通知:北京残保金申报6月1日开始,北京的用人单位请注意!发表时间:2022-05-17 15:03 通知:北京残保金申报6月1日开始,北京的用人单位请注意! 经与北京残联工作人员了解知悉,北京地区残保金申报审核将于6月1日开始,今年采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2021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残保金申报,具体残保金申报时间如下:
用人(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年申报,2022年申报审核期为6月1日至10月31日,以后每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理情况另行通知。
以上为北京残保金审核申报相关通知,想了解更多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企业残保金减免,残保金优化方案定制,企业残障用工,无忧审核零跑腿,找自强集团,安全可靠,省钱、省心、省力、省时!
北京市各用人单位注意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自2022年3月1日起印发执行,文件旨在推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2022年3月开通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系统已实现全国统一标准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意味着残疾人就业审核信息全国联网,可杜绝多地重复安排就业、多月交错安排就业、就业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一旦被发现,将无法减免残保金,甚至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等。用人单位要务必重视,提前做好残疾人就业检查工作,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的发生,减少企业的损失。
用人单位需按月安置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全年残保金,这是本次政策文件中最大变化!!!
文件原文: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说明: 此文件发布以前,用人单位全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总人数达到全年应安排标准的,可以减免全年残保金。本次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当月的残保金,如果当月未安排充足的就业人数,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不能冲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才能减免企业全年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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