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解读】@北京用人单位,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新变化发表时间:2022-05-23 17:42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北京市用人(工)单位请注意: 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始审核,按月计算。 申报用人(工)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审核人数认定 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并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 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审核时间 2022年审核时间 6月1日——10月31日 以后每年 3月1日——10月31日 特别提醒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月计算 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计算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解读 2022年审核2021年残保金按照原政策 按月计算、按年征收 全年安置总月份均计入审核区间 2023年审核2022年时将按照新政策实施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北京市残联官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 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http://gjzwfw.www.gov.cn/fwmh/crossProvincial/index.do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 http://gjzwfw.www.gov.cn/fwmh/crossProvincial/work/00017202900057.do 现场申报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邮寄材料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 审核需要的材料 网上申报 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现场申报和邮寄材料申报 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2、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3、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第五条,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4、用人(工)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的,提供其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联网认证需注意 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通知是中国残联下发给各省残联的,是为了统一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标准、口径,规范联网认证工作;通知内容不涉及新增加政策,均在原有政策范畴 在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一个重度残疾人按照2名残疾人计算。所有重度残疾人都按照2名残疾人计入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残疾人证要在有效期内,联网认证时,是根据人口基础数据本推送的信息为准,不在有效期内的、过期的,换证不及时造成空档期的、核销残疾证等情况,不计入联网认证 特别提示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低于30人企业暂不用缴纳残保金 最低工资能否扣个人社保部分,需要咨询当地残联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要明确残疾人计入哪一方。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将默认为派遣单位 社保、医保、工资为第三方(或总公司)代缴代发,在计算安置残疾人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以上为北京市残保金审核申报相关通知解读,想了解更多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企业残保金减免,残保金优化方案定制,企业残障用工,无忧审核零跑腿,咨询自强集团,安全可靠,省钱、省心、省力、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