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05-24 14:37 安徽合肥市 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税务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审核时间 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0月31日,集中审核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经开、高新、新站开发区用人单位向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市本级)。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因故不能网办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合肥市各级年审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3.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仅限劳务派遣用工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注:材料1、2、7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应及时告知窗口人员。 业务咨询电话: 周丽君 0551-64259266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 肥 市 税 务 局 2022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