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2022年申报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发表时间:2022-03-01 15:04 福建省厦门市2022年申报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 号)、《关于做好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残联〔2022〕10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厦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即厦门市原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1.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2.聘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 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非厦门市户籍)残疾人的,应当按福建省所规定的比例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依据规定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医保和社保); 5.按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工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 6.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国残联的要求,申报时间调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途径一: 用人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法人账户”进入→查找“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在线办理(可点击查看办事指南)→选择“我要申报”→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填报→进行“残疾人安置管理”填报→提交系统审核,打印审核结果。 途径二: 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https://xmabllwrz.fj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使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的“法人账号”进入→选择“我要申报”→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填报→进行“残疾人安置管理”填报→提交系统审核,打印审核结果。 进入申报系统后,关于操作步骤有疑问的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附件《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网页端申报操作手册》。 进入“i厦门”APP→服务→人事社保→残疾人就业认定→法人登录→填报“单位信息维护-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残疾人安置”中残疾人信息→提交年审认证。 (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附件网页端的申报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具体地址见第七条:联系方式)进行申报。 (二)网页端申报及掌上端申报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登录网页端或“i厦门”APP,注册法人账号(首次办理用户需要)、进入申报系统后,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由系统校验信息,校验信息失败的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窗口申报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窗口申报时,必须提供材料列表中的第1、3两项,视情况提供第6项,若窗口申报时系统比对校验信息失败,则按要求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1.关于申报条件及政策依据可查看“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此事项的办事指南,或在“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上查看相关的政策文件。 2.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复核截止日前随时登录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已办结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审核结果(无盖章版本)。 5.用人单位如需加盖公章的审核结果,请到窗口领取纸质审核结果确认书,如选择邮寄送达的,窗口将邮寄送达纸质审核结果确认书。 1.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A厅4号综合窗口。 2.联系人: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核查科。 3.联系电话:0592-7703748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