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发表时间:2022-03-01 15:33 西藏自治区行政区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00号)及《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止。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方式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逐步进入“跨省通办”→“法人办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事项办理”→“西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请”→“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我要申报”等窗口,开始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逐步进入“按部门分类”→“区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我要申报”→“法人用户”等窗口,开始进行申报。 未注册的各用人单位需在国家或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方可进行就业年审申报。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区直系统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南路5号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启动时间为3月1日。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附件1)、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一式二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表格可到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下载)。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残疾人职工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岗残疾人职工2021年度工资发放清单。 5.为残疾人职工依法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障缴费明细。 6.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有意向招录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填写《2022年残疾人岗位预留及安置就业计划表》(附件3),表格可到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下载。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打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自行承担邮寄费用。 六、咨询方式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南路5号) 联系人:郑淑琴、才旦卓嘎 联系电话:0891—6847058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