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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南宁市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17 17:45

广西省南宁市2021年度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及中国残联最新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审核对象




广西南宁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2

审核时间




全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线上或线下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涉及“跨省通办”业务线上或线下申请的审核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年审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03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办理(详见服务指南可登录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xnndpf.org.cn)。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属辖区审核机构或就近审核机构点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三、快递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所属辖区残联审核服务机构或就近审核机构点进行申报。


04

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附件1,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 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当相关数据比对信息出现系统核验异常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如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级)》;
(2)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原始会计凭证任一种形式);
(3)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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