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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泰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3-30 17:52

关于开展2022年泰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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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泰兴市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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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审对象



泰兴市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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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审时间



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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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搜索“按比例就业”进入界面或者直接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进行自助申报,网址为: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

1.用人单位如首次登录系统需要先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首先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其中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选项全部选“泰兴市”,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完善人员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上传相关用工合同等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所有残疾人员全部安置登记完成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完成。

2.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或出现红色字体“X”等有异议的,则需与年审机构联系。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或泰兴市残联网站文件下载区查看。


(二)窗口办理

窗口申报实行预约办理方式,如用人单位确需窗口申报,请至少提前一天联系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确定时间,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窗口办理地址:

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民政局东),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

预约电话:80735512、87580085

窗口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或复印件,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书面证明(残疾人证断档换证的须请发证单位证明其有效期;残疾军人证如系统无法自动校验须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

3.残疾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2021年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单(参保人员)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截图或医保中心盖章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原件1份(个税申报记录、银行流水或带公章的工资发放证明)。

6.残疾职工的在职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有效期跨度包含2021年度的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如果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用工协议(原件或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协商认定残疾人归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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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2021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情况。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可加入微信群交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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