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7月15日起开始网上申报发表时间:2022-07-12 17:14 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7月15日起开始网上申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发〔2020〕9号)相关要求,现就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2021年度(2021年1月~12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22年11月1日起关闭申报系统。 3、申报流程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其他非IE支持极速模式浏览器。 (一)登录 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二)申报 进入“一网通办”平台,搜索“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点击事项名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和残疾人安置管理,完成相关操作。 (三)审核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后,系统生成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阅读确认承诺书内容,完成申报。如申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过程中,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个人信息有异议,按异议类型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可参考《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异议申请材料清单》,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涉及多种类型异议,需逐个全部成功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 提示: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4、其他事项 (1)完成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在“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如单位需要招录残疾职工,用人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疾人用工需求登记”事项,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 (3)全程网办操作步骤可参考《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 (4)2022年上海市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相关问答将于7月18日在“上海残联”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用人单位予以关注。 相关附件及申请流程详情可查阅“上海残联”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