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请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发表时间:2022-07-26 17:47 关于2022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请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根据市残联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相关规定,符合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条件的用人(工)单位,按规定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请于2022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以网上申请、现场申请或邮寄材料申请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2021年1至12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特此通告。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劳动力,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三类残疾人”(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和非“三类残疾人”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办理条件: 1. 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办理材料: 1. 网上申请。无需提交材料。 2. 现场申请。提供如下材料:(红字部分表单可打开http://www.bdpf.org.cn/cms68/web1459/subject/n1/n1459/n2963/index.html进入官网网页下载) (1)《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2) 申请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应提交残疾人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3. 邮寄材料申请。提供如下材料:(红字部分表单可打开http://www.bdpf.org.cn/cms68/web1459/subject/n1/n1459/n2963/index.html进入官网网页下载) (1)《申请承诺书》1份; (2)《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3) 残疾人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网上申请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请携带所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的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或邮寄相关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用人(工)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请,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或邮寄材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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