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10月31日截止!北京市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即将结束发表时间:2022-10-20 20:12 ![]()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要求,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6月1日至10月31日。请还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在10月31日前,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本单位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在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以后每年在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现场申报和邮寄材料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用人(工)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互联网网址: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1.《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