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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政策】黑龙江省开展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发表时间:2023-03-13 16:57

【年审政策】黑龙江省开展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根据中国残联、人社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审核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核方式: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点击“跨省通办”,按系统提示在线办理网上申报,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实地申报方式(具体申报审核要求以当地通知为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在全面完成往年已参加年审用人单位(系统已录入单位)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及时通知和发出提醒,保证申报单位及时掌握审核情况并顺利完成本年度申报审核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增强服务意识,制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时公布审核认定通知、审核地点、审核时间、咨询电话、申报方式、办理材料、工作流程等信息,校准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明确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做到应审尽审。对调离、转岗、退休等审核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并逐级上报替换信息,保证审核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责任制,如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其他:


各地在审核过程中遇到实际操作问题,请与黑龙江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联系人:焦洋 0451-5868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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