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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政策】厦门市开展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发表时间:2023-03-24 15:14

【年审政策】厦门市开展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根据中国残联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本市用人单位2023年申报 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 级)、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按福建省所规定的比例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方式:


(一)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申报,全流程自主申报并根据系统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具体要求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


(二)掌上办

用人单位以法人身份登录i厦门APP,搜索“残疾人就业认证”事项,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并对系统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三)邮寄办或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根据办事指南要求,邮寄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申报。


窗口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4号窗口

收件人: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核查科

联系电话:0592-7703748

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超比例奖励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即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联网认证后,系统将自动审核超比例奖励并适时推送审核结果,无需用人单位申报;若系统因故未能及时自动推送超比例奖励结果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系统申报或提交窗口审核。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不计入超比例奖励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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