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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政策】成都市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发表时间:2023-03-24 15:59

【年审政策】成都市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审核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10月31日


审核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税务登记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项,然后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申报。


2. 窗口申报:用人单位按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网上办理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相关说明:


1. 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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