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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财政部公布最新残保金优惠政策,企业节省成本的福音来了

发表时间:2023-03-28 09:24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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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这项政策的延续可谓对于小微企业和用人单位来说是个喜讯,它可以有效缓解很多用人单位面临的成本压力。让我们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一下这项优惠政策为各位单位带来的福利情况:


要点一: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要点二: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要点三: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减免技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例:


北京***企业,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为1000人,年平均工资10万。


北京市残疾人安置比例为1.5%,残保金计算方式:(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雇佣残疾人且在优惠政策前:


残保金缴纳额=1000*1.5%*10万=150万



未雇佣残疾人且在优惠政策后(比例在1%以下,缴纳90%残保金):


残保金缴纳额=1000*1.5%*10万*90%=135万



雇佣5位重度残疾且在优惠政策前:


残保金缴纳额=(1000*1.5%-5*2)*10万=50万



雇佣5位重度残疾人且在优惠政策后(达到1%(含)以上,缴纳50%残保金):


残保金缴纳额=(1000*1.5%-5*2)*10万*50%=25万



雇佣8位重度残疾人:


安置比例达到1.5%(含)以上,无需缴纳残保金。



分析:


现优惠政策实行分档减缴,依照案例(北京1000人企业年平均工资10万),未雇佣残疾人需缴纳150万残保金。雇佣5位重度残疾人需缴纳25万残保金,可节省125万费用。雇佣8位重度残疾人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则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注: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因此,30人以上企业想要减免残保金,最优的方式就是雇佣残疾人就业。这合理合规的政策是企业最大化地降低成本的途径之一,并顺应了国家的呼吁,积极参与帮助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收获多方面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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