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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残疾人保障金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财政部提醒!

发表时间:2023-04-24 09:56


残疾人保障金该计入什么科目一直广受争议,有些人认为它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有些人认为它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今天就帮你弄清楚残保金到底该计入哪个科目?


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科目?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了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1.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


为什么残保金不计入“税金及附加”?


虽然企业残保金是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但它并不列入税收收入的口径,也不是依据税金为基数计算得出,所以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残保金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北京为例):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审核业务办理的申报日期?


解答:


用人(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年申报,2023年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请问残保金之前申报了,怎么打印申报表?


解答:


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查询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查询】,选择“费款所属年度”进行查询,查到后打印即可。



我公司申报完残保金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解答:


如残保金存在入库金额,可开具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



申报完残保金后,发现填写有误,如何删除?


解答:


如残保金未缴纳税款,申报有误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更正”或“申报作废后重新申报”;如残保金已缴纳税款,只允许申报更正。申报作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查询已申报的残保金,填写作废理由提交即可。申报更正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


招聘的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不在北京,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吗?


解答:


不可以,只有京籍可以申请岗社补贴。


北京市就业审核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解答:


网上申报的,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材料: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2、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3、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4、用人(工)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的,提交其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审核业务办理申报方式?


解答:


(一)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残联官网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题”专栏,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二)现场申报。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三)邮寄材料申报。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今年审核还需要上传劳动合同吗?是每一页都要上传吗?


解答:


是的,需要上传劳动合同的每一页。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答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办理的申报日期?


解答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完成后,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单位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11月30日。


使用系统进行残疾人就业申报,显示有一个月工资没通过审核,怎么办?


解答


根据所在报税区残联要求,提供相应补充材料,如银行流水等。最终结果以残联审核认定为准。


无论是从企业自身发展需求,还是从残疾人本身就业发展需求来看,残疾人正在逐步摆脱“政策服务保障主要对象”的帽子。随之而来的则是企业对残疾员工的聘用也不再局限于简单劳动的辅助性岗位。因此企业对残疾人劳动力市场供需两端的信息匹配、技能培训服务等需求越来越大,而这也将成为相关部门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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