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截止 | 这6地残保金审核仅剩30天!发表时间:2023-05-31 11:15 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通告 注意注意! 以下地区2023年残保金申报时间截止倒计时30天 浙江省杭州市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 搜索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请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操作手册(2023版)》。 二、窗口申报 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下载),以及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发放凭证、残疾证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省宁波市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方式 一、在线办理 今年起需要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腿”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二、线下办理 如需线下办理,请联系所属辖区残联工作人员。 浙江省湖州市 ▋申报时间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集中受理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 ▋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用单位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人职工信息(填报字段参照附件2)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审核结果。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生成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人工审核确认。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也可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4楼)进行申报办理。 江苏省盐城市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网址或江苏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自主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到窗口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已安置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职工2022年的工资发放单原件和复印件; (6)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浙江省温州市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可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在首页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自助申报,申报完成待工作人员将数据发送税务后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到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审核窗口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提供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浙江省用人单位 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1-12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1-12月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1-12月残疾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且经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8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2)年度》(附件3)以及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2)年度》(附件4)。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浙江省衢州市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顺延)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确有困难,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衢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申报。 湖南省、南京市、南通市、昆山市 截止时间:5月31日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