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残保金重点事项汇总发表时间:2023-06-06 15:47 35省区市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申报审核重点事项 审核对象 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 5月31日截止地区
6月30日截止地区
8月31日截止地区
10月31日截止地区
审核方式 全程网办
线上申报/窗口申报/邮寄材料申报
全程网办/掌上办/邮寄申报/窗口申报
线上申报/窗口申报
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现场办理/邮寄材料办理: 各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或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登记表等)、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如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各地所需资料略有不同 残保金政策 残保金两项重大变化 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今年残保金政策有两项重大变化: 第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2022年正式启动。 第二: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保金两大优惠政策 根据财财政部公告【2023】第8号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残保金优惠政策有两点。 第一: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二:分档征收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拒缴、少缴残保金将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 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雇佣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是企业节省成本的方法,自强集团多年残保金减免代办经验,全国残联合作,搭建辅助性残疾人就业基地,解决企业招聘难题;根据企业所需岗位要求开发岗位,帮助残疾人上岗,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自强集团运营模式正规合规,无渠道中间化,直接连接成千上万个残疾人个体,为企业提供知根知底、合规安全残疾人就业,通过全流程残保金减免服务帮助企业顺利减免残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