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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政策】天津残保金政策

发表时间:2023-09-08 19:3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为残保金,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均要缴纳残保金。不同的地区,相关政并不一样,本文具体来说一说天津残保金政策

残保金政策

一、天津的残保金政策是怎样的

1、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就无需缴纳残保金。每年缴纳的费用计算方法是,去年在职职工人数乘1.5%减去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所得的值乘去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享受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但没有达到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缴纳费用为规定缴纳费用的50%,也就是按照以上计算方法所得值乘以50%。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小于1%,缴纳费用为规定缴纳费用的90%,即以上计算方法所得值乘以90%。

3、申报时间

天津残保金政策规定,残保金申报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一种残保金税务系统申报缴纳。天津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3月1日-10月31日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7月1日-9月30日在税务系统完成残保金申报系统。

4、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官方网站,找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定”,选择单位所在区,点“在线办理”按钮,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后,单位就能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

天津市残保金减免途径有哪些?

1、自主策划减免方案

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上岗就业,能减免。该方法需消耗人力成本,减免成功率比较低,用工风险比较高。不过只要每一个环节精心处理,就能有效减免。

2、与残保金机构合作

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服务费,就能把残保金减免工作转交给代办机构处理,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合同,能较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同时也能提升审核通过率,省时省力省心又省钱。

总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凡是逾期不缴纳的单位,不仅补缴欠下的金额,而且从欠缴当天开始算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根据天津残保金政策,想要减免残保金,可以选择代办机构的协助,帮助企业完成申报服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残保金解决方案,从而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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