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发表时间:2022-04-14 14:0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了2022-2024年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条件等内容,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三年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二、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三、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四、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五、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六、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七、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八、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九、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十项行动中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四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行动。 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首次明确要求建立统计和公示制度,切实增加机关和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透明度。同时对省、市、县、乡4级都提出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要求。 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针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和盲人按摩“四类”重点群体实施就业帮扶行动。 通过开展“四个一”活动,对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准确摸底,根据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培训,切实提升残疾人群体的就业能力。 组织保障部分要求各级残工委和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共同参与协调,各分行动主责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并对各级残联责任进行了明确。 政策保障部分就分项行动所涉政策提出了完善贯彻的具体要求,并要求在3年内至少组织1次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 资金保障部分为确保现有残疾人就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求各地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并合理确定标准和条件。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 信息支持部分以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为手段,确保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培训更加精准,任务目标有据可查。 宣传动员部分提出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中宣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还专门配套印发了《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方案》,对活动的活动主题、活动目标、宣传重点、活动安排和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监督落实部分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每年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多种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