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发表时间:2022-03-29 15:42 济宁市任城区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任城区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微信小程序(详见服务指南)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 2、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建设北路疾控中心11楼1117房间教育就业部办理,0537-6768831。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2021年1月份和12月份全部职工原始工资发放单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劳务派遣的单位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由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入派遣单位的协议。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岗残疾职工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用人单位为在岗残疾职工缴纳的2021年全年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经人社部门鉴定的在岗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在岗残疾职工医保参保证明。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4、特殊情况说明:由于疫情原因,提倡大家线上办理。 六、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疾控中心大楼11楼1117房间教育就业部。 2、联系人:闫辉 王环环 3、联系电话:0537-6768831 附件:1、单位注册操作流程 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操作手册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济宁市任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8日 |